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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款网游倒闭了,游戏里面充值的钱是不可以收回的。
1、首先要知道一个概念,我们在游戏中投入的精力和金钱是不是属于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不过因为玩家和运营商并没有构成直接劳务关系,玩家没有义务进行游戏,运营商自然也没有义务支付给玩家报酬以及赔偿时间精力损失。所以是不可以收回自己在游戏中充值的金钱的。
2、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线下载的计算机软件不适用网购商品的“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并未有明文规定虚拟商品能否退款,因此许多运营商以这一条规定为由,认为游戏中的虚拟商品和服务不适用无理由退款,目前国内也没有相关案例表明法院的态度。
运营商提供相应的服务或道具,本就是一个单纯你情我愿的交易,玩家付出金钱,如果已经完成购买行为,无论玩家是否享受或激活了服务或道具。
3、玩家只拥有账号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那么问题又来了,我在游戏中装备是我亲手打造出来的,游戏公司停运了,我这1亿不就没了,这不是我的虚拟资产吗?游戏公司能补偿我的损失?
答案是很难,因为在注册游戏账号的时候,通常在最后会有一个选项“我已阅读并同意相关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需要勾选才能完成注册,估计99%的玩家都不会去点开读那冗长又无趣的服务条款,而这里面就藏着赔偿相关的所属权奥秘。可以说几乎所有厂商都会把“本公司拥有产品内一切道具、角色、模型、声音及动画等的所有权”写进服务条款内,而玩家只是拥有这些物品的使用和支配权,而非所有权,包括申请的账号本身在内!长时间不活跃的账号,运营商是有权利收回的。
3、相关争议。虽然玩家只拥有道具金币的支配和使用权,不过这依然不妨碍它们是玩家私有财产的事实,依旧受到法律保护。这里有个经典的案例:2003年2月,玩家李某在玩《红月》的过程中账号被盗,向游戏公司索要盗号玩家的具体资料,以涉嫌侵犯个人隐私为由被运营方拒绝,李某随即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李某与游戏公司的争议点在于:游戏道具的所有权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游戏道具说到底还是电脑数据,不适用民法中“物”的概念。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虚拟道具不适用物权,玩家的道具是在游戏中获得,而参与游戏需要支付点卡费用,这就意味着作为道具作为游戏的产出,具有一定的价值含量,但不宜将点卡费用直接认定为道具价值。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通过回档操作将李某丢失的道具全数恢复。倘若当时《红月》免费游玩,那结果可能就和原判大相径庭,不过它已经确定了虚拟财产的无形财产属性,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决提供了经验,也为玩家提供了有效的权益保障。
4、那么如果游戏公司停运或破产,我们的损失如何保障呢。游戏公司会通过其他游戏等值点券补偿给玩家,当运营商还没有宣布破产的时候,由于注册账号时玩家已经同意承认游戏内物品所有权归属于运营商,因此玩家并不能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不过既然没有破产,那就说明公司还是有一定财力的,而且一般也不会只代理一款游戏,为了留住玩家,适当的补偿是非常明智的选择。,玩家可以将停运后的充值的钱转移至游戏公司代理的游戏中,还有礼包和抽奖活动。但是大部分网游像《战地风云OL》这样直接返现金的可能性不大。
5、如果游戏公司破产,玩家利益是最后清算的。如果游戏真的停运,在目前我国的法律环境下,玩家只能接受一切投入都打了水漂这一事实。拉风无比的装备、气势非凡的宠物、富可敌国的金币、精美绝伦的皮肤,苦心经营多年的成果终究都会变成大梦一场。真心希望我国能尽早出台虚拟财产保护法,让玩家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扩展资料:
中国网络游戏投诉平台、
为积极响应国家八部委《关于严格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管理的意见》,新华网联合中国网络游戏自律联盟、搜云科技共同成立”中国网络游戏投诉平台”,严厉打击游戏盗号、封号、诱导消费、涉嫌、、等问题,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网络游戏投诉平台是服务于中国所有游戏网民的国家级网络游戏监管平台,平台上线是由国家级媒体主导、面向游戏型互联网行业的重要举措。通过游戏企业、调解中心、仲裁委员会、法院的参与,为游戏玩家提供一站式投诉处理服务。平台由湖南搜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系统建设;中证数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数字资产登记,已在新华网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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